巴西外贸委员会2007年12月11日颁布了第66号政令,决定对巴西进口原产于中国的扬声器征收2.35美元∕千克的反倾销税,有效期5年。该法令公布在2007年12月13日的巴西联邦公报上。该案立案号为MDIC/SECEX-RJ52500.016460/2006-16,有关产品南共市共同对外关税税号为8518.21.00、8518.22.00和8518.29.00。
第66号政令第2条规定,该反倾销措施的实施不包括电话、照相机、录像机、笔记本电脑和用于安全设备(EVAC BS 5839-8、IDC 60849或NFPA标准)的扬声器以及非用于汽车、拖拉机及其他陆用车辆视听设备的扬声器。
根据巴西1995年公布的第1.602号法令第4条和第48条规定,该措施的实施针对所有原产于中国的产品进口,包括玛瑙斯自由贸易区或在退税模式下进行的贸易。

